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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牌-符牌 婆坦該 2500年 符牌 沙馬公鑑定卡:63-01-39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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產品介紹

古代的"身份證"——符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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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國古代並沒有身份證,但卻有兩樣與身份證相似的證件,那就是符牌與傳信。 相比較而言,符牌側重於表明身份,傳信側重於准入通行。


在張掖市山丹縣艾黎捐贈文物陳列館里珍藏有眾多"符牌",它們形制各異,有漢代調兵遣將之兵符,唐代官員顯示身份地位之隨身佩符、羽林禁軍驗證身份之龜符,亦有西南少數民族官員使用的符牌和西夏時期外交遣使、傳遞資訊所用符牌,其代表的歷史特點明顯,蘊含的歷史資訊完整,為研究漢代、唐代、元代和西夏時期的政治特點、典章制度、 軍事體制及少數民族歷史文化提供了重要的實物資料。


追溯符牌的歷史,它曾是我國古代朝廷傳達命令、調兵遣將、任命官員、賞賜功臣、通行關隘、表明身份以及用於各種軍政、經貿、傳驛、查驗等事務的一種憑證信物。 用金、銅、玉、角、竹、木、鉛等各種不同原料製成,使用時雙方各執一半,合符以驗真假。 符牌在不同時期其名稱和形制及作用亦不盡相同,經過歷代相襲沿用,規制完善,符牌制度也成為我國古代的一項重要典章制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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符牌起源於我國古代夏商時期玉制禮器「牙璋」,後經過衍生發展,又稱"符節""符牌""牌符"等。 春秋戰國時期,牙璋逐步發展成為兵符而使用。 《周禮·春官·典瑞》雲:"牙璋以起軍旅,以治兵守。 "宋代沈括《夢溪筆談·辯證》雲:"牙璋,判合之器也,當於合處為牙,如今之合契。 牙璋。 牡契也,以起軍旅,則其牝宜在軍中,即虎符之法也。 ”


關於"符"的記載最早出自《史記·五帝》:"軒轅氏北逐葷粥,合符釜山,而邑於涿鹿之阿"。 符制起於此。 東漢許慎《說文解字》:「符,信也。 漢制以竹,長六寸,分而相合,從竹付聲。 "介紹了其功能為信物憑證,可見符牌即信牌之意,其功能為信物憑證。


秦漢時期,符牌主要用於軍事行動,即為調兵之「虎符」;隋唐時期,符牌形制幾經變化,出現魚符、兔符和龜符;宋元以後,符牌制度日趨完備,不僅用作調兵遣將,而且將其作為嚴格、系統的識別標誌,融入古代政權的管理體系之中。 符牌經過逐步發展演變,其形制、功用可謂多種多樣,以符牌的不同屬性劃分有不同的種類,如按符牌的材質劃分有金牌、銀牌、玉牌、銅牌等;按符牌的形制分有虎符、魚符、龜符等;按符牌的形狀劃分有長形牌、圓牌、方牌等;按符牌的使用領域劃分有象徵職位級別的腰牌、節制兵馬的兵符、守衛皇城安全的門符、用於資訊傳遞的信牌、用於交通管理的驛符等。 隨著社會的發展,符牌的使用逐漸由單純的軍事政治領域擴大到其他如郵傳驛遞、經濟貿易等領域。


1、漢代銅虎符

通長9.5釐米。 銅鑄,兩半相同合在一起,呈卧虎式,虎頭平視,尾上翹,合符內側有三個卯榫符合。 虎符銘文清晰,做工精細,造型優美。 虎背部兩半有錯銀篆書銘文:「與長社太守」"為虎符左二"。

虎符,亦稱兵符,因做成伏虎狀,故名。 它是古代帝王授予臣屬兵權和調動軍隊所用的憑證。 《後漢書·杜詩傳》:「舊制發兵,皆用虎符。 其餘徵調,竹使而已。 "後遂以"分虎竹"謂官拜郡守。 應劭曰:"銅虎符第一至第五,國家當發兵,遣使者至郡合符,符合乃聽受之。 "顏師古曰:"與郡守為符者,謂各分其半,右留京師,左以與之。 "從以上記載和目前所發現的虎符看,漢代虎符皆為銅質,皆為發兵時所用,為左右兩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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漢代的虎符銘文特徵明顯,王國維根據傳世的漢代虎符其銘文歸納了幾點:今傳世漢虎符,其文皆雲:「與某郡國或太守為虎符」;漢符傳世者,其文刻於脊上,合而後可讀;"今傳世漢符肋下皆有'某郡左幾或某國右幾',皆數位";"今傳世漢符皆系錯銀。 "考古學家羅振玉認為:"漢符'與'上無字、又'與'上加朝代,新莽諸符皆然。 "學者陳直先生在《漢書新證》中考證說:"漢代虎符,有兩種情形,與諸侯王者,或稱'漢與'(阜陵王虎符)或僅稱'與'(泗水王虎符),與郡守者皆稱'與'。 如阮氏稽古齋鍾鼎欵式捲十,七頁,有'與南郡守為虎符,南郡左二'是也"。 從目前所見虎符來看,以上是漢符所共有的特點,銘文字體為篆書。 其格式為:「與××(侯、郡守、太守)為虎符」,肋文與脊文同向,格式為"××左(右)一、二、三、四、五"等字樣,文字完整。


山丹縣艾黎捐贈文物陳列館館藏的「長社太守虎符」,其不同之處在於銘文只有脊文無肋文,但其銘文特點與上述相符,因而推斷當為漢代虎符無疑。 《漢書·文帝紀》載:「二年(前178年)九月,初與郡守為銅虎符、竹使符。 "《漢書·景帝紀》載:景帝中元二年(前148年),"秋七月,更郡守為太守,郡尉為都尉。 "可見,郡守最早持有虎符在漢文帝時,漢景帝時又將郡守改為太守。 此虎符為太守虎符,應為漢景帝中元二年後頒發的虎符。


2、唐代魚符

通長6釐米,寬1.6釐米,厚0.4釐米。 黃銅鑄,魚形,頭部有一穿孔,符牌正面飾魚鱗紋,合面鑄刻銘文七字 「左武衛將軍傳佩」,上方正中鑄有陽文"同"字。


魚符制度始於隋朝,《隋書·高祖紀》載:「開皇九年(589年)五月,丁醜,頒木魚符於總管刺史,雌一雄一」。。 "冬十月甲子,頒木魚符於京師官五品以上"。 "十五年(595年),丁亥,制京官五品以上,佩銅魚符"。 魚符起初為木質,之後才用銅質,佩戴權也只有五品以上的官員才能享有。 唐襲隋制,后經發展,魚符的形制屢變。 《舊唐書·高祖紀》載,"武德元年(618年),夏四月辛卯,停竹使符,頒銀菟符於諸郡""九月乙巳,親錄囚徒,改銀菟符為銅魚符"。 《舊唐書·輿服志》載:"天授元年(690年)九月,改內外所佩魚並作龜"。 可見,唐朝建立后,高祖頒發銀兔符,取代前朝的竹使符,沒過多久將銀兔符改為銅魚符,武周時期改魚符為龜符。


關於唐代魚符的類型,大致分為五類:一是「銅魚符」,即調兵遣將所用兵符;二是「傳符」,即傳遞情報、郵驛出行的符節;三是"隨身魚符",即顯示尊貴、表明身份之魚符;四是"木契",即驗合財務出入的憑證;五是"旌節",即委任官吏、賞罰臣子的符牌。 唐代魚符使用與頒發有明確規制,「魚符之制,王畿之內,左三右一;王畿之外,左五右一。 大事兼敕書,小事但降符,函封遣使合而行之。 "這說明在使用魚符時,須有敕書命令與遣使合符后,領兵和出使權力才能生效,若無則只代表擁有者的身份和等級。 另外,唐代魚符佩戴又有明顯的身份等級規制,只有五品以上官員才可以佩戴魚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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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列館內收藏的唐代魚符合面刻有銘文「左武衛將軍傳佩」,為唐代庶官出入宮廷表明身份之"隨身魚符"。 魚符應為兩半,缺失其一。 魚符合面上凸出的"同"字,與另一半凹陷的"同"契合,方可出入宮廷。 在《唐律疏議》中稱其為"勘同","差兵十人以上,並須銅魚、敕書勘同,始合差發"。 左武衛將軍隋代初置,為從三品武官。 唐代「左武衛將軍」為掌管宮廷警衛之法、皇宮護駕、朝會宿衛之官員。 據《唐六典·諸衛》記載:"左、右武衛大將軍·將軍之職掌如左、右衛。 "因而,此魚符為唐代掌管宮廷禁軍的官員出入宮門、表明身份時所用符牌。


3、唐代龜符

通長4.2釐米,共4件。 銅鑄,龜形,頭部有一穿孔,頸部飾凸棱紋,一件背部飾瓦楞紋及凹點紋,三件背部飾龜甲紋,四件龜符均鑄銘文,上部為"同"字,三件陽文,一件陰文;下方豎排四行銘文 分別為:「右壬(王)門外右神策軍第一""右壬(王)門外右神策軍第二""□□□□左神策軍第三""右壬(王)門外右神策軍第四"。 依照同類符牌的上下文關係可推知其中一件缺失文字為「右壬(王)門外」無疑。 依照唐代符契規制,龜符腹部鑄有"同"字的為其中一半,缺失另一半,此四枚龜符為當有"同"字陰文的另一半存在,方可構成完整資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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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代龜符形制、作用和魚符基本一致,象徵著官儀和權力。 武周時期規定:三品以上佩戴「黃金龜」,四品佩戴「白銀龜」,五品佩戴「青銅龜」。。 這件館藏的龜符為唐代「神策軍」所用兵符。 神策軍起初只是唐王朝為防遏吐蕃而設置的戍邊軍隊,後進入京師成為唐王朝的戍衛禁軍,主要負責保衛京師和戍衛宮廷以及行征伐事。 唐朝中後期神策軍成為中央北衙禁軍的主力,是維持統治的最重要的軍事支柱,后因宦官專權,神策軍被宦官掌控,唐後期神策軍日益腐化,護君之器最終反成禍國之刃。


4、元代羅羅斯銅牌

通長9釐米,寬3.2釐米。 銅質。 圭形,上有一穿孔,正面長方形邊框內豎排楷書陽文三行:"中奉大夫羅羅斯宣慰使火兒灰、奉議大夫羅羅斯宣慰同知布顏、承直郎羅羅斯宣慰司經歷元禎"。


羅羅斯為元代土司名,元世祖至元十二年(1275年)設置羅羅斯宣慰司,治所在建昌路(今四川西昌),轄境相當於今四川大渡河以南,大涼山及金沙江以西地區。 元至元十九年(1282年)又改羅羅斯宣慰司隸雲南行省。 《新元史·卷四十九·地理志第十六》載:「羅羅、蒙慶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。 至元十二年,置羅羅宣慰司。 " 《元史·百官志第四十一》載:「宣慰使兼管軍萬戶府。 宣慰使三員,同知、副使各一員,經歷一員,都事二員,照磨兼署管勾一員。 "羅羅斯銅牌銘文"宣慰使""同知""經歷"為羅羅斯宣慰府官職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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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羅斯銅牌銘文記載「火兒灰、布顏、元禎」在元史記載里史無可考。 據《元史·始祖本紀》記載:"至元八年,乙巳,大理等處宣慰都元帥寶合丁、王傅闊闊帶等,協謀毒殺雲南王,火你赤、曹楨發其事,寶合丁、闊闊帶及阿老瓦丁、亦速夫並伏誅,賞楨、火你赤及證左人金銀有差。 ""至元十二年三月,乙亥,諭樞密院:'比遣建都都元帥火你赤征長河西,以副都元帥覃澄鎮守建都,付以璽書,安集其民。' ""十一年三月,辛卯,改荊湖、淮西行樞密院為行中書省,伯顏、史天澤併為左丞相,阿術為平章政事,阿裡海牙為右丞,呂文煥為參知政事,行中書省於荊湖。" 依據此史料考證,由於譯音不同,火兒灰、布顏、元禎或為《元史》所載"火你赤、伯顏、曹楨"之音譯或異譯。 至元八年火你赤、曹禎尚未任羅羅斯官職。 到至元十二年火你赤已任建都都元帥,方出征長河西(今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東部)。 據此推測,此牌可能為火兒灰在出征長河西時所用符牌。 此類西南少數民族官員的符牌,甚為少見,對於研究民族歷史,校勘古籍文字,具有重要的文物價值。


5、西夏文荷葉鈕腰牌

通高6釐米,直徑4.5釐米。 銅質。 上部為荷葉鈕,頂端有孔;腰牌圓形,一面凸鑄一小兒,左手上舉,右手放於腰側,左腿前弓,右腿稍彎,作奔跑狀,另一面陰刻西夏文三字"圖片",譯作"唵嘛呢",為佛教六字真言"唵嘛呢叭咪吽"之縮寫,意為"祁願寶珠蓮上",即"吉祥如意"的意思。


西夏符牌,目前全國發現僅二十余枚。 西夏腰牌可分為「敕然馬牌、守御牌、宿衛牌」三類。 第一類「敕然馬牌」,是西夏王朝傳遞緊急文書、命令的信牌;第二類「守御牌」,是執勤將士的名牌;第三類為"宿衛牌",是宮內宿衛人員身份的證明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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陳列館館藏的這件西夏文符牌其紋飾、造型、文字與已發現的其他西夏符牌不同。 關於西夏符牌的用途,從目前發現的符牌用途及形制分析對比來看:"長牌主要用於皇宮等重要機構內部的宿衛;圓牌主要用於與外界聯繫,如傳遞軍情、使臣外出、軍事行動等。 "從所發現的西夏符牌的形制、造型、功能和文獻記載來看,館藏的這件"西夏文符牌"在形制上與其他發現館藏的西夏圓形符牌相差無幾,但根據符牌的銘文和釋義分析,此牌的功用與其他發現符牌有所不同。


西夏文荷葉鈕腰牌銘文釋義與西夏時期佛教有關。 西夏時期佛教極盛一時,備受皇室尊崇,西夏政府還設置了帝師、國師、法師、禪師等佛教職階和專門的佛教管理機構"功德司"。 為推崇佛教,西夏多次派遣使者到大宋學習佛經,並且曾以佛教僧人為友好往來使者。 結合符牌文字釋義推測,這件西夏文荷葉鈕腰牌可能為西夏與宋建立外交關係、互通佛法、朝貢納歲時所遣使者所用符牌。


6、符牌作為一種特殊的信物,在我國古代各個歷史時期被廣泛應用政治、經濟、軍事、外交等方面,它既是徵信之物,又是古代權利和身份的象徵。 "符"的使用更具有官方尤其是軍國背景。 比如「虎符」就是調兵憑證,皇帝與領兵將帥各持一半,"合符以徵信",所以又叫"兵符"。 而「合符」取證之行為,亦成為今天常用漢語中」符合「一詞的根本由來」。 又以《史記》中著名的「信陵君竊符救趙」的典故中,作為關鍵憑證信物的"符",成就了信陵君令後世千秋傳頌的一代功業。 而「魚符」「龜符」自隋唐以後,逐漸成為宰相大臣們出入宮禁的憑證,成為一種合法身份識別的標誌。


相比於"牌",顯然"符"更權威而莊重,兩漢至唐以前多見。 其後元明清則多見"令牌""腰牌",如明代錦衣衛六扇門東廠劍士刀客例佩"牌"以示身份;清代大內侍衛也皆有出入宮禁的"御牌"。 這些場面,在今天的電影電視劇中都可以看到。

古代的身份證,因為使用者的職業不同,有不同的名稱,不像現代人統稱叫居民身份證。 研究身份證的歷史,可以看到每一朵歷史的浪花。 這一小小物件,也揭示著社會的進步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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